西宁市房产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 四种情形将清退公租房

西宁楼市发布 2021-12-07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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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自己小区的公租房存在被转租的现象,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自己小区的公租房存在被转租的现象,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刘先生说,他是青塘小镇住户,他发现这个小区一套公租房好像被租赁人给转租了,刚开始入住的是两位老人,现在变成了好几个年轻人住在里面,他们很显然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难道公租房可以随便转租?

就此,采访了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市民一旦发现公租房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拨打8290223反映,工作人员会及时上门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报告建设局对租户进行清退。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将清退公租房:

 1.正常缴费但无人居住长达6个月以上;

2.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

3.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房产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申请入住公租房的住户将公租房转租、转让等行为是违法行为。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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