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印发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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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西宁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双随机办〔2021〕2号)精神,制定以下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能力,切实做到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机构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发起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相关执法科室要对涉及抽查事项做好业务指导,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业务骨干参与检查。
三、工作任务
根据联合抽查任务以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本次抽查活动任务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录入81家,抽查比例为10%。
四、工作分工
物业服务企业抽查任务分工
1.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对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对物业承接查验情况的检查;对物业管理事项公开的检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的检查;对物业用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依法依规依约服务情况的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20日)
1.制订工作方案。根据西宁市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中录入执法人员库、企业名录库,制订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抽取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本次抽查工作,采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方式,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一一匹配锁定,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开展对企业的抽查。如发现存在回避情形或检查事项需要增派特定人员参与的,机关内部自行调整或选派。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9月30日)
3.现场检查。在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相关情况记录于《抽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系统中打印),并要求具体执法检查人员及企业法人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签字盖章。
4.形成结果。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及时梳理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由具体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汇总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5.录入公示。检查结果确定后,各执法人员需在检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并网上审核,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若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上报并予以及时更正。
6.后续移交。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开展后续管理的,由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科室派员跟进,予以处置(需立案调查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7.总结归档。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对联合抽查活动的重要证据材料以及后续处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改革举措。抽查组成员及相关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强化纪律。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合理有序组织安排抽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本机关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4月26日至10月15日
二、随机抽查对象、比例及频率
(一)抽查对象:在西宁市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抽查比例及频率:评估机构的抽查比例50%,1次/年;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抽查比例5%,1次/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抽查比例20%,1次/年。
三、抽查方式
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人员
及检查对象名录,通过系统随机筛选执法人员及抽查对象,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将结果录入平台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在系统中随机抽取企业,以上三个科室负责开展随机抽查,于10月15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并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报送《西宁市企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统计表》。
来源: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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