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求助: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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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晏路某小区居民致电本报社区周报反映,他们小区电梯轿厢里、道路两旁经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每年物业公司都能获取10万余元的广告收入,他们想知道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广告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一些居民说,他们小区内的广告不断增多,单元楼的电梯轿厢内,小区的宣传栏上张贴了各种各样的广告,其内容涉及装修、家电、美容等等。每年物业公司都会有广告收入,这些广告费的账目从来没有在小区公示过,不知物业公司赚取的这些广告费都用来做什么了?按理说,小区内的广告牌、电梯轿厢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广告收入也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揣入物业公司的腰包。他们曾经找小区业主委员会询问过,但是几位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是一问三不知,随后他们也曾找物业公司负责人询问过此事,得到的回答是广告费已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绿化等方面,却又提供不出任何依据。
就此,青唐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进行确定。另外,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首先应当征求业主们的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物业在扣除维护公共设施、绿化方面的合理成本以后,广告费的用途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至于剩余的广告费到底怎么花,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业主说了算。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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