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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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并就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一是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鼓励设计师、工程师进小区,按要求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小区改造方案,并在小区适时公开,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要严格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制度。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设计”,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二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范围,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和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对外挂电梯、屋面防水、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三是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区域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撞伤、摔伤、砸伤、坠落等安全事故;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的,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按要求在施工区域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做到不扰民、少扰民。四是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确保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同时,通过实物、样板和展板等方式向居民全方位展示改造材料、构配件、施工工艺以及改造效果。五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宣传,让参与改造各方与小区居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设立公开电话、邮箱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真正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成便民工程、舒心工程和宜居工程。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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