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启青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省住建厅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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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城市更新潜能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为“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居住质量。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就房屋本体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同步开展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创建。建立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科学制定城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着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解决新市民和“夹心层”住房难题,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通过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
二是稳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实行“畅通西宁”和“畅通海东”工程,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配合的道路网系统,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城市,按照城镇要素分类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建立市政管网安全隐患防控体系,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排水防涝信息化水平,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
三是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因地制宜采取雨洪利用技术,在城镇防洪和雨水排放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增加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滨河绿地,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大力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重点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诊断和绿色改造。(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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