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新鲜事!!继母和奶奶侵占房屋 丁女士有家不能回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家住康东社区的丁女士致电晚报《法在身边》栏目询问,她名下有一套房屋是父亲过户给她的,但父亲意外去世后,继母和奶奶都要求她要分一半房产给她们,否则都住在她的房子里不搬出去,丁女士很无奈,想通过晚报寻找解决的办法。
据丁女士说,父母离婚后她一直和父亲居住,两年前父亲再婚,她便和父亲继母一起生活。今年父亲发生意外突然去世,继母和奶奶分别找到她提出要分一半房产给她们,之后奶奶便搬过来住在她家,并明确如果分不到房产就会一直住下去,无奈之下她只能搬出来租房子住。丁女士说早在父亲和继母结婚之前,父亲就已经将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继母和奶奶要分房产实属无理要求。而继母和奶奶却认为房子虽然在丁女士名下,但却是丁女士的父亲丁先生出钱购买的,作为丁先生的妻子和母亲理应有她们的一份,不应该由丁女士一个人占有。原本丁女士打算卖掉这套房,和未婚夫一起换一套大点的房子结婚,可现在她却是有家不能回,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案情,房屋产权属于丁女士,其有处分的权利。首先,房产在父亲与继母结婚之前取得,是父亲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按照奶奶的说法,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亲,那么父亲在生前即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以自愿把房屋赠送给子女的方式过户给丁女士,就是丁女士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就不发生继承。继母和奶奶侵占房屋,丁女士可以要求腾退,如果拒不腾退,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来源:西宁晚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