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法院:中介公司套路多 房屋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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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介公司起诉被告,理由是原告已提供中介服务,但被告拒绝支付中介费。经初步审查,原告的诉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但是在向被告送达的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多次声称“原告是骗子”,且拒绝支付中介费。
据了解,承办法官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将原、被告组织到法院进行调解,被告称,当时中介公司员工向被告承诺中介费、税费等由中介公司计算,合同由中介公司起草,保证了被告的“到手价”。但是房屋买卖交易结束以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费,被告的“到手价”最终没有得到保证。被告就这一说法向承办法官出示了两段电话录音,录音里被告几次明确提到“你要保证我的到手价××万元”,原告工作人员称“嗯,我们说好的”。通话时间均为中介合同、佣金确认单签订时间之后。听完录音后承办法官认为,录音能证实被告陈述的真实性,原告应按双方真实约定履行,即保证被告的最终到手价。最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扣除“到手价”后,将余款作为中介费向其支付,最后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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