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业主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拿到房产证 可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2-03-16 0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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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精神,采取“证缴分离”的原则,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我2013年购房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日前,西宁市民朱先生希望可以协调解决。

3月2日上午,小编见到了朱先生,他说,2013年购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告知他,交房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证。2014年,朱先生办理入住后,却没有拿到不动产证。由于有产权交易、子女入学等需求,他和其他几名没有拿到不动产证的业主多方咨询,但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证。

当日下午,小编来到朱先生所住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由于土地规划等诸多问题,所以给部分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事宜就被耽搁了,目前西宁市相关部门很重视办证难问题,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我们会持续关注相关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尽快为有需求的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文件精神,采取“证缴分离”的原则,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月8日,小编采访了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的陈生香律师,针对业主拿不到不动产证的问题,陈律师说,业主首先可以和开发商沟通。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得业主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拿到房产证的,开发商要赔偿违约金。如果和开发商沟通后仍然未拿到房产证的,可以委托律师给开发商发送律师函,催告和警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明。如果在发送律师函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履行办证的义务,那么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请求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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