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5月份青海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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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25日,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王斌堡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2021年4月21日,海南州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共和县青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海兴海明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021年5月6日,西宁市甘河园区环保型道路拌合工厂冷再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青海锦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青海合臣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4.2021年5月14日,西宁北川一项目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西宁万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公司。
5.2021年5月27日,西宁万科时代都会B标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西宁万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佳兴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6.2021年5月27日,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水电四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西宁金座东臻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云南金派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海安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全形势分析
从事故总体来看,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与2020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上升。
从发生地区来看,西宁市发生5起、死亡5人,海南州共和县发生1起、死亡1人。与2020年同期相比,西宁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
从事故类型来看,高处坠落事故4起、死亡4人,各占总数的68%;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各占总数的16%;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各占总数的16%。
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反映出施工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带佩戴等防护措施未落实问题;坍塌事故暴露出市政工程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问题。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专项施工方案不编制、不论证,现场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走过场,“三违”现象仍然严重。部分市、县住建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行业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的不扎实,检查不够、执法不严,督促跟踪隐患整改不彻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处理发展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紧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高风险性、复杂性的认识,对暴露出来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开展“四查”,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紧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二查工程建设合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以及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四查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实行台账管理,边查边改、立整立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到位,从源头杜绝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治理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集中攻坚。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问题隐患。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和查处问责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查处案例对行业安全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对发生的事故要依法、及时、准确报告,同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对于涉及我厅管辖权内资质资格、安全证照、信用惩戒等处罚事项的要及时提请我厅进行处理。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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