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中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2-03-23 15: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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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司法局就《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近日,西宁市司法局就《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一、将第十六条排名前列款第(五)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修改为:“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二、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候选人推荐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内任职的;

(四)候选人推荐日期截止前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

(五)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发布不实信息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一)候选人推荐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发布不实信息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

三、将第三十条排名前列款“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暂停其履行职责并予以公示,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暂停其履行职责并予以公示,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业主委员会未依照前款规定作出暂停其履行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作出;逾期未作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暂停其履行职责的决定并予以公示。”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未依照前款规定作出暂停其履行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作出;逾期未作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随着西宁市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近年来,市场化物业服务面积和服务群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也随之发展壮大。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营造物业与业主和谐共处的良好发展环境,2019年,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出台了《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了哪些突出问题:

《条例》共计8章73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明晰共有部分产权归属

《条例》设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则,并规定除业主共同决定以外,已经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不重新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细化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位置要求,限定了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较大面积;详细分项规定了归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

●规范行为理顺三方关系

《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取消前期物业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允许建设单位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三是加强交接验收,规定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承接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过程指导和协调。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交接验收,并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加,同时规定交接验收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协议。

●创新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

《条例》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设定了有关物业服务的新机制,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星级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二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增设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三是细化物业服务人的禁止行为;四是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规定在突发失管状态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通过这些规定,推动物业服务人提质增效,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对突发失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基本保障。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于西宁市司法局、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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