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搜狐焦点西宁站小编 2018-05-09 0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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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青海省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明确建设项目按施工项目参保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相关责任。明确建设工程期限延期的,在原合同期限结束30日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

日前,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民航青海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在“同舟计划”实现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今年我省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明确建设项目按施工项目参保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相关责任。明确建设工程期限延期的,在原合同期限结束30日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人社部门将开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受理工伤申请后,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后,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我省还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多渠道监督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严惩造假骗保行为。(来源:西宁晚报)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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