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关于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清理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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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营商环境的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3月4日局务会研究讨论,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根据文件实际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及时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提出意见。
二、对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涉及营商环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涉及营商环境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涉及营商环境建议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西宁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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