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0-01-08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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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政策规定,各项业务均为“零收费”办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为由收取任何手续费。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保障性、专用性的特点。一直以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政策规定,各项业务均为“零收费”办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为由收取任何手续费。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维护广大市民及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政策解释公告如下: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群体均可通过自主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后,即可直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其他组织及个人以代缴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为由,收取购房人无关手续费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及时受理,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面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及时受理,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不得以伪造购房信息等手段协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违规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将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通报至职工所在单位。构成违法犯罪情形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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