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年青海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出炉

西宁楼市发布 2022-02-14 15: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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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22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包括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等,致力于兜牢住房保障底线,致力于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致力于行业风险化解。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22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包括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等,致力于兜牢住房保障底线,致力于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致力于行业风险化解。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2年新开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09万套,加强业务培训督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方参与、资金共担、资源整合、项目推进和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打破改造实施单元,实施大片区改造,加大闲置车库、食堂、房屋、土地等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抚幼、文化休闲、快递服务站、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完整社区。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60%以上,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管理,指导小区引入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积极开展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巩固维护改造成果,并结合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抓紧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重点明确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2022年西宁市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要依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要加快2021年已建成(改造或调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进度,确保10月底前形成有效市场供应量,做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房出租、有人租住,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不起”“住不下”的问题。

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

纳入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6078套项目实施地区要抓紧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检查指导和巡查力度,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公租房保障工作

全面分析研判辖区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情况,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常态化的申请受理和轮候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全年确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078户,各地要严格落实租赁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的规定,及时审核发放,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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