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为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保障

搜狐焦点西宁站小编 2018-09-18 1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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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出台将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覆盖,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高效服务的政策体系,为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青海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出台将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覆盖,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高效服务的政策体系,为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员覆盖,并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自主缴存人员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见对依法强制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置了上下限。对自主缴存人员的缴存比例设定为10%-24%,防止缴存比例过低,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出现少缴多贷的情况。

建立完善缴存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避免出现违规缴存,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规范使用政策,要求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同时,明确了自主缴存人员享有同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白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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