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手房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优化2项

西宁楼市发布 2021-04-13 0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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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业务“瘦身”专项行动,按照“梳理一项,研究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涉及广大缴存职工个人的提取使用类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深层次优化,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瘦身",不断提升缴存职工的办事体验。

减证便民进行时

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学用转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西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业务“瘦身”专项行动,按照“梳理一项,研究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涉及广大缴存职工个人的提取使用类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深层次优化,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瘦身",不断提升缴存职工的办事体验。

优化事项

一 、精简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提供“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要件,所需要件由3项精简为2项。

精简后所需要件: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银行卡号(I类账户)。

注: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需代办提取业务,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新增“二手房”贷款办理方式

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新增“先审批、后过户”的办理方式。

“先审批、后过户”办理流程:

排名前列步: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要件:

1.所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2.《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正式网签);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第二步:贷款审批

受托银行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由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步:办理过户

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受托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过户。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人办理完不动产过户后,向受托银行递交过户后的相关资料,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所需要件: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2.《增值税发票》原件;

第五步:办理抵押

受托银行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抵押,并向中心递交放款资料。

第六步:贷款发放

中心发放贷款,完成贷款办理。

温馨提示:

原二手房贷款“先过户,后审批”的办理方式依然保留,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任意一种办理方式。(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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