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环境污染!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具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宁楼市发布 2021-05-25 15: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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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施工环节工程量大,工时较长,可能对环境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近年来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关注,这也不是排名前列次西宁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而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了。

5月份,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北区生态环境局开具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西宁市城北区几个在建项目给予行政处罚。这三家公司分别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宁北生环罚字〔2021〕01号开给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造成噪音扰民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举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宁北生环罚字〔2021〕02号开给了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岛(宗地三十六)项目,经调查,发现该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的防治防尘措施,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该问题回查多次均未整改,4月23日提供整改回复与现场不符,资料弄虚造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停止一切环境污染行为;罚款(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按责改时间节点改正违法行为。

宁北生环罚字〔2021〕03号开给了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岛(宗地三十六)项目,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的防治防尘措施,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该问题回查多次均未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停止一切环境污染行为;罚款(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按责改时间节点改正违法行为。

房地产施工环节工程量大,工时较长,可能对环境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近年来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关注,这也不是排名前列次西宁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而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了。

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最关注的是土地与资金问题,房地产开发与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往往被忽视。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法治的新形势对房地产行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发现环保合规风险,不断提升自身环保合规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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