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建厅:2020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结果

西宁楼市发布 2021-01-27 0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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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0年8月17日至9月10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0年8月17日至9月10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项目,主要侧重保障房、医院、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查阅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检测等形式,对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措施、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52项在建工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提出整改意见760条,检查组已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30家企业和两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通过检查,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总体上建筑市场运行规范,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低、分包行为不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见证取样等基本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缺乏合同管控能力,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委派的建设单位代表能力不足,缺少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有效管控,致使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随意变更,不到岗履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独支付,与工程款打包支付。未按要求委托有勘察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测、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实名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施工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良,个别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频繁变更等情况。未有效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贯彻落实无计划、无安排、无部署,仍有个别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未落实,个别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工程。

3.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不良,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人证不符的情况,监理资料混乱、不真实、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未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组织召集监理例会不规范,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及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致使钢筋连接接头等原位取样制度不落实,试验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质量。未按规定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质量缺陷、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项目存在不按图施工的问题,其中有的项目地梁未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改变梁受力性能,梁底保温未按图施工;有的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对F200的盛水构件使用防冻混凝土;有的项目框架柱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箍筋进行全高加密,核心区箍筋数量不足。

2.部分项目钢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仍未做工艺性试验报告,套筒无型式检验报告;套筒无合格证,标识不清,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尺寸不足。

3.部分施工现场存在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等现象,将原设计要求为预埋的填充墙拉结筋改为后植;部分施工项目地下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未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复试报告部分指标结果不满足地下防水要求;部分项目的钢筋加工长度不足,尤其是箍筋弯折后的平直段长度、框架梁弯锚长度不足。

4.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质保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缺失资料较多;个别项目楼层模板拆除无拆模试块及记录。

5.个别钢结构项目梁柱对接焊缝表面不饱满,咬边情况严重,梁对接焊缝内发现钢筋,焊缝未熔透;高强螺栓未取样复试,焊缝未做检验,部分焊工无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存在与墙体拉结点偏少、无水平防护、部分立杆件缺失,脚手架实际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模板支撑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可行性,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材质不合格,扣件扭矩值过低,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少设或漏设,立杆自由端长度及可调托撑丝杆伸出端长度严重超出规范要求等问题。

2.个别项目现场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无方案,与架体相接,平台无限载标牌,验收标牌,锚固端做法随意;个别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3.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TN-S系统要求进行线路敷设,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不贯通、PE线不与设备连接、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为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4.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仍不清楚如何建立档案,档案资料中无危大清单,危大工程不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无记录,专项巡视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巡查内容不清,验收及整改资料收集不齐全。

5.个别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无安拆验收记录,无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记录,个别起重设备存在力矩、高度、重量及回转限位器失灵,构配件缺失,螺栓松动,小车钢丝绳出现断股等问题。

(四)疫情防控措施及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方面

通过检查,抽查的项目均设置了疫情防控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但个别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现场工人佩戴口罩情况不良,人员进出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健康码”使用不经常。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落实仍有不足,存在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宣传力度不大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践行“一优两高”战略,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督促区域内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程全面检查,结合我厅下发的《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及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等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要加大检查频次,对个别建筑企业屡教不改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行业治理,依法严惩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我厅抽查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举一反三对未抽查到的项目不留死角逐一检查、排查,严防死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材料监管和实体抽测,保障工程质量。对混凝土、钢材、砂浆等原材料进行重点检查,并强化对混凝土养护和钢筋保护层控制的检查。

(三)落实好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履行好对施工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好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及巡查制度,规范监理例会,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参会。施工单位要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运用好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我厅联合十部门修订的《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并推送给“信用中国(青海)”网站。扩大影响范围,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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