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宁"零门槛"落户 楼市是否会迎来一波"红利期"?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0-03-19 1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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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9年“抢人、落户”更是掀起一波小高潮,房地产市场也频频掀起波澜,在青海全面复工复产以来,西宁楼市的发展变动时刻引起人们的关注。3月10日,较新《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文件发布,引发全民讨论。

2020年以独特的开年方式,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线上销售成为西宁房企疫情防控期间的主要销售途径,成交量持续低迷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对西宁房地产市场进行“挽救”。

回顾2019年西宁楼市的火爆程度,不免感叹2020年西宁楼市的开局。2019年里全国各地各种楼市政策频出,西宁坚定“房住不炒”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施“因城施策”,一切都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而2019年“抢人、落户”更是掀起一波小高潮,房地产市场也频频掀起波澜,在青海全面复工复产以来,西宁楼市的发展变动时刻引起人们的关注。3月10日,较新《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文件发布,引发全民讨论。

其中最重磅的在【落户无门槛  迁入无障碍】,即西宁全面取消了相应的落户限制条件,全面实现了非户籍人口来宁“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01落户条件全面放宽

此次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的落户限制。为鼓励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给来宁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类人才提供更为便利、务实的条件,取消各类人才在我市落户必须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方可落户的限制,凡有意愿来宁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均可直接先落户、后就业。

二、进一步放宽学历落户限制。取消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在我市先落户后就业的限制。所有有意愿在我市就(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在我市落户。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

三、对原户口迁入细则中涉及随迁的未婚子女一律修订为子女。取消原随迁子女必须是未婚子女的限制,将子女随迁扩大到不受婚姻限制。

四、取消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聘用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限制,只要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落户。

五、取消租赁房屋人员落户限制。取消租房落户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满1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并在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落户限制。只要在我市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落户。(《西海都市报》)

02搜狐焦点进一步 解读

户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孩子落户以及以后孩子上学,随着西宁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州县来宁定居、外来人口来宁务工并定居的也越来越多。

西宁此次出台的新户改政策,算得上真正的“零门槛”,可能对今后楼市也产生显著的影响!

早前,国家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西宁此次户改对“引进人才落户、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租房落户”等重点群体落户事项进行疏理,全面取消了相应的落户限制条件,也全面实现了非户籍人口来宁“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西宁的“抢人”大战可谓诚心诚意,为促进城市发展,对人才的引进也下了大力气。

疫情期间,多城市已纷纷出台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人口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人才的流动对城市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相比各地的人才政策,西宁“零门槛”落户可以让更多想要来宁的普通百姓享受到城市购房、教育、医疗等的福利,届时,大量人口的涌入,不免会给西宁房地产市场带来一波“红利期”。

新户改全面覆盖了普通劳动者,顺应了广大普通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也为之前想要在西宁买房却受限制的人们彻底开启了新大门。

当前,西宁楼市现阶段的布局发展前景可期,南北川新区崛起后也成为很多购房者的新选择,对于之后想要在西宁买房的人来说,选择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加上品牌楼盘的进驻布局,西宁楼市对购房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

对于部分人担心的落户条件放宽,房价上涨的问题。小编只能说,取消落户限制并不能看成是楼市调控放松的表现,西宁在放宽落户条件的同时,“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不会变,房价依然会在稳定区间。

总而言之,2020年的西宁楼市,会因为“无门槛落户无障碍迁入”,而受益!

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排名前列条为加快推动本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西宁市公安局负责户口迁入政策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五条凡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六条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八条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

第九条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

第十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

夫妻一方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双亡,投靠其近亲属的未成年人;

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第十一条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或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允许本人在集体户、合法房产、稳定住所或其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十三条相关解释。

本细则所称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房产。

本细则所称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房等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

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所有在租赁房屋中申请落户的非户籍人口集中在“社区家庭集体户”进行落户登记。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西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原《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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