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发布后 西宁房管局提醒市民谨防租房“陷阱”

西宁楼市发布 2021-05-26 15: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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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时,谨防租房“陷阱”。

4月15日,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开展住房资金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其中,加强从业管理方面要求,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意见》明确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以及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开展经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方面指出,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意见》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除此之外,《意见》还在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月26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时,谨防租房“陷阱”。

选择合规的中介公司(包括住房租赁公司)。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或承租房屋时,要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信用中国网、青海住房租赁交易监管网、相关部门咨询电话等,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警惕不正常租金诱惑。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对承诺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诱惑;承租人也要了解比较周边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慎重选择。

查看出租房屋信息。承租人要实地查看房屋、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还应查看委托书,了解委托期限等信息。

谨慎签约、谨慎支付房租。签订租房合同时,当事人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出租人、 承租人、中介方的权利义务,切勿在未了解合同内容时签字,更不能在少有合同上签字。房租支付时应直接支付给房东,切勿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 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应尽量选择“短付”,建议约定每次支付房租期限不超过3个月。避免中介公司“长租短付”,“卷款跑路”。

防范“租金贷”。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

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保持联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房东、承租人要与其签约的中介公司保持联系,如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部分资料来源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晚报》、西宁搜狐焦点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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