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建厅关于今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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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1年8月19日至10月14日,分别对全省各市(州)和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现场检测等方式,检查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56项在建工程、2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措施、预拌混凝土质量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总体上建筑市场运行规范。此次检查共下发《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15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21份、《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5份、《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缺乏合同管控能力,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委派的建设单位代表能力不足,缺少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有效管控,致使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随意变更,到岗履职率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独支付,未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均与工程款打包支付。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不足、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满足规定要求、个别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频繁变更等问题。未有效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贯彻落实无计划、无安排、无部署。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总包单位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落实。“一会三卡”和“三个一”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实名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未将考勤数据上传平台。
3.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不满足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存在人证不符情况,监理资料混乱不真实,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未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组织召集监理例会不规范,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巡查制度、见证取样落实不到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质量缺陷、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施工项目存在不按图施工的问题。其中,存在变截面框架柱未按图集要求施工;钢结构柱脚施工不规范;框架柱未按要求对箍筋进行全高加密,核心区箍筋数量不足;水平加腋梁施工不规范;回填压实、线路标高未按图纸要求施工等问题。
2.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对钢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进行工艺性试验;套筒无型式检验报告,个别型式检验报告过期,套筒无合格证,标识不清;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工艺不规范;钢筋加工长度不足,尤其是箍筋弯折后平直段及框架梁、剪力墙钢筋锚固长度不足。
3.部分施工现场存在随意变更设计现象,特别是将原设计中要求为预埋填充墙拉结筋改为后植;地下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未按要求进行检验。
4.部分建筑物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违反《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质保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缺失资料较多;个别项目楼层模板拆除无拆模试块及记录。
6.部分项目梁板混凝土拆摸强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50666)的要求,存在未留设拆模强度试件的问题。
7.部分项目未进行预拌混凝土进场交接检验,预拌混凝土厂家提供的质保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浇筑过程中未留设同条件试件。混凝土构件截面控制不严,部分梯板构件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超规范标准要求。
8.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砌体结构的构造配筋设置,不能满足建筑结构抗震设防构造要求。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排名前列责任人落实不到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不及时。施工单位针对危大工程重视程度不高,如基坑支护存在未按图施工,高支模、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等问题。
2.部分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存在与墙体拉结点偏少、无水平防护、部分立杆件缺失,脚手架实际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模板支撑专项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不强,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材质不合格,扣件扭矩值过低,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少设或漏设,立杆自由端长及可调托撑丝杆伸出端长度严重超出规范要求等问题。
3.个别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无方案且与架体相接,无限载标牌、验收标牌,锚固端做法随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4.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TN-S系统要求进行线路敷设,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存在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PE线不贯通、PE线未与设备连接、重复接地等问题,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5.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仍不清楚如何建立档案。存在档案资料中无危大清单,组织验收不及时、验收记录缺失,专项巡视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问题。
6.部分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流于形式,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
7.部分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图纸及方案要求对深基坑工程进行支护,施工不规范,基坑周边堆载过多,存在安全隐患。
8.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无安拆验收记录、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记录。存在起重机械设备力矩、高度、重量及回转限位器失灵、构配件缺失、螺栓松动、小车钢丝绳出现断股等问题;存在使用超限设备、基础设置不规范等较大安全隐患。
(四)疫情防控措施及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方面
被查的项目均已设置疫情防控小组,规范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但个别项目仍存在未按要求对人员进出进行登记,“双码”核验执行不到位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的情况。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落实仍有不足,存在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宣传力度不够等情况。
(五)预拌混凝土质量方面
1.部分企业中级职称人员、试验人员数量不达标,试验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
2.部分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未按要求建立检验台账。
3.部分企业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不达标。存在检测仪器欠缺、未经计量认证、运行维护不达标、试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4.部分企业配合比调整的审批制度落实不严。试验配比调整至出场配比时无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批准;配合比原材料自检报告编号与合格证编号不相匹配,原材料的试验参数配合比与合格证数值不相匹配,无法回溯原材料的自检记录。
5.混凝土出厂检验资料混乱,无台账,混凝土试件编号不连续,试件取样不规范,无混凝土交接检验记录,无交货检验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一优两高”战略,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督促区域内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对在建工程日常监督检查,结合《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二)迅速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我厅抽查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举一反三对未抽查到的项目不留死角逐一检查排查,严防死守。加强建筑材料监管和实体抽测,保障工程质量。对混凝土、钢材、砂浆等原材料进行重点检查,强化对混凝土养护和钢筋保护层控制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理例会,加强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技术安全交底、中间检查巡查、验收各个环节管理。施工单位要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控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安全标准化示范引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一会三卡”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安全各分项的检查、督促、落实,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严格执法,提升管控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打击工程建设施工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稳定可控。严格落实黑名单、动态核查、一票否决、信用惩戒、通报曝光制度。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价,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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