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出在疫情期间户籍服务窗口的5项便民服务措施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0-02-13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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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出户籍服务窗口、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时期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等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2月12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获悉,为充分发挥户政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较大限度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我省推出户籍服务窗口、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时期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等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下同),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及时更换户口迁移证件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疫情防控时期,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将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居住证持有人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开辟办理居住证“战时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将本单位所需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居住证。(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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