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忽悠买房者交2万定金 手里根本没有房源

西宁晚报社 2017-08-18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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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 记者 曙光近日,在北京工作的邓先生专门跑到西宁买房,在一家中介机构交了2万元订金,通过开发商和建筑商才得知,中介机构的手里根本就没有他要买的房源,虚构房源稳住买家,只是中介机构的一种营销手段,为此他致电本报《社区周报》想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宁晚报 记者 曙光

近日,在北京工作的邓先生专门跑到西宁买房,在一家中介机构交了2万元订金,通过开发商和建筑商才得知,中介机构的手里根本就没有他要买的房源,虚构房源稳住买家,只是中介机构的一种营销手段,为此他致电本报《社区周报》想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缘由

邓先生说,他是西宁人,在北京闯荡了10年,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想回西宁创业,为家乡的建设助一把力。买房过程中,他跑了几家中介机构,最后终于选中了海湖新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他看中的房屋是4楼,要求中介机构带他看房之后再交订金,可中介机构代售人员说看不了房,只能先交订金,才能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拿钥匙看房,而且还再三强调这是优惠价,星期一就要涨价,他想每平方米4100元的价格也不错,先把房子定下来再说,因此8月13日,他就跟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没有签日期。

后来得知,这家中介机构在西宁还有另外一家分店,而且向客户介绍的价格不一样,给他的价格要低一些,合同既然已经签了,他也就默认了。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8月14日有人告诉他,中介机构手里根本就没有他要买的房源,而且这个人还带着他找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商,证实根本就不存在让中介机构代售房屋这回事,中介机构没有告诉他实情,而是打着幌子忽悠卖房,为此他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如果确实存在邓先生所述的中介公司通过虚构房源的事实骗取订金的事实,那么中介公司及其负责人已经涉嫌诈骗罪,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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