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改委将在全省开展物业服务费专项检查

搜狐焦点西宁站小编 2018-05-18 1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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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运营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你家小区物业收费是否合理?代收代缴水电费是否规范?自6月1日至12月31日,省发改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聚焦热点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依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运营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省、市(州)、县(区)三级联动。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运营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进驻小区并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已注册的)。

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自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区域内的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结果;

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由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实施处理。

(二)检查内容(10项内容)

1.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水、电、暖、燃气等收费是否存在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2.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情况,对特种车辆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车辆和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免交停车费的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停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电差损及分担情况进行如实公示;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及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消防设施年检费、水箱清洗费、化粪池清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

6.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申请,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是否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自行出台物业收费标准并收费的;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套用服务等级标准收费;

9.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如实记录供暖时间,并按供暖时间与业主据实结算取暖费用。

10.其它违反《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贯穿“查处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此次检查涉及主体多、范围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组织领导,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坚决立案;对立案查实的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对行为不规范,情节轻微的及时进行告诫整改,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来源:青海日报社)

责任编辑:白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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