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咋样?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全省开展专项检查

西宁网络电视台 2018-05-22 09:44: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省发展改革委决定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运营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决定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运营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对进驻小区并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已注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12月31日前责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水、电、暖、燃气等收费是否存在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情况,对特种车辆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车辆和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免交停车费的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停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电差损及分担情况进行如实公示;

——是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及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消防设施年检费、水箱清洗费、化粪池清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

——是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自行出台物业收费标准并收费的;

——是否如实记录供暖时间,并按供暖时间与业主据实结算取暖费用;

——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减免物业费的书面申请,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是否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套用服务等级标准收费;

其它违反《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行为。(青海日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