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19-11-05 0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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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7万笔457.33亿元,贷款余额215.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7%、21.97%、28.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0%,比上年增加11.38个百分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和1个行业中心。从业人员393人,其中,在编209人,非在编18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55家,实缴单位8952家,净增单位512家;新开户职工5.58万人,实缴职工52.82万人,净增职工3.19万人;缴存额106.65亿元,同比增长12.48%。2018年末,缴存总额762.97亿元,同比增长16.25%;缴存余额310.61亿元,同比增长7.58%。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84.77亿元,同比增长22.86%;占当年缴存额的79.48%,比上年增加6.7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52.36亿元,同比增长23.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万笔82.40亿元,同比增长11.46%、23.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3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47万笔457.33亿元,贷款余额215.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7%、21.97%、28.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0%,比上年增加11.3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29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融资0.49亿元,归还0.2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59亿元,融资余额0.2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19亿元。其中,活期5.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60.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30%,比上年增加11.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0974.68万元,同比下降7.86%。其中,存款利息4019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0502.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5483.86万元,同比下降16.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500.79万元,归集手续费4339.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39.39万元,其他3.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5490.82万元,同比增长4.94%;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863.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113.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41.50万元。果洛中心上年待分配增值收益66.85万元,当年亏损661.1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74.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66.5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13.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868.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7832.27万元,同比增长26.49%。其中,人员经费4346.28万元,公用经费1103.87万元,专项经费2382.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1.28万元,逾期率0.27‰。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863.8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13.60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6.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7%、6.43%和12.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55%,国有企业占12.35%,城镇集体企业占2.36%,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其他占2.5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3%,国有企业占36.24%,城镇集体企业占2.10%,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1.20%;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3%,国有企业占22.61%,城镇集体企业占4.79%,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10.51%;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2018年,23.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60%,租赁住房占2.01%,其他占7.6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1.8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5.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78%,比上年同期减少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194.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84%,90-144(含)平方米占70.53%,144平方米以上占11.63%。购买新房占73.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9%),购买二手房占24.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73%,30岁-40岁(含)占35.88%,40岁-50岁(含)占21.33%,50岁以上占5.06%;首次申请贷款占77.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25%;中、低收入占97.4%,高收入占2.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199笔132342.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1393.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945.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7亿元,建筑面积11.17万平方米,可解决16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11%,比上年增加14.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制度扩面改革顺利推进。2018年,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8〕129号),已于2018年10月5日起施行。从省级层面明确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自主缴存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同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2018年5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房〔2018〕35号),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了企业非税负担。三是完成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项调研。为了解新市民的群体特征、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按照住建部工作安排,我省开展了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项调研。各地以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实地走访、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到社区、企业、居民家庭中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与新市民直接接触,及时了解到他们的现状、困难和需求,形成了《青海省新市民住房问题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研究探索住房公积金如何有效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奠定了基础。四是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2018年5月9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排名前列季度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青建房〔2018〕174号),要求各中心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确需留存的,一律由办理机构负责复印存档,且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开展政策执行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我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对照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表和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排查表的内容,深入查找关键领域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认真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研究采取了防控措施。同时,2018年7月,我省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积极推进电子化检查,按月及时完成了检查、上报工作,按季度进行了抽查工作。二是开展维护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工作。组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房产、金融、国土等机构开展了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和省公安厅转发了《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18〕39号),并指导各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规范,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12329语音热线、短信、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和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获得方便快捷服务;西宁中心建设了“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同步推出“网上业务平台”和“移动业务平台”,使住房公积金“推、查、签、批、缴、提、贷、还”等业务实现了互联网移动化。同时,各中心持续推进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实现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方便了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各地积极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双贯标工作不断向前推进。2018年5月,省住建厅邀请住建部专家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验收,西宁中心以高分通过了专家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西宁中心被西宁市文明委、文明办评为“西宁市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在西宁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获得“改革创新奖”;被青海省妇联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被西宁市纪委、监察委评为“西宁市第四批廉政文化示范点”。

海北中心荣获“州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海南中心荣获州级“文明单位”和省级“高原青年文明号”。

黄南中心荣获为州级文明单位称号。

果洛中心服务窗口被果洛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窗口”。

玉树中心荣获2018年青海省巾帼文明岗。

海西中心先后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州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州级定点扶贫先进单位。(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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