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017年优良天数296天 空气质量西北省会排名前列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18-02-03 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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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优先”和“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将全力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措施,强化环境保护和修复,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2017年,西宁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优先”和“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将全力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措施,强化环境保护和修复,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全面落实 “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全力推进禁煤区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加大黄标车淘汰,淘汰、报废黄标车4300辆,实施大气污染“夜查”制,打好冬防冬治攻坚战。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宁市总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296天,优良率为81.1%,PM10浓度较上年同比下降11%,PM2.5同比下降11%。其中8月份、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100%,8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进入前10位,位居第8位;1-12月,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第三位,综合指数和排名位居中等,比2016年提升8个位次,在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中位居“双排名前列”,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环境目标任务,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湟水河水质改善处于最明显阶段。坚持全面发力、科学施策、长效治理,以国家“水十条”和“河长制”工作落实为载体,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施治,扎实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7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8个国省控断面Ⅰ至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7.5%,其中:扎麻隆、塔尔桥、峡门3个断面达到地表水水质目标Ⅱ类水质,主要污染物因子浓度下降明显;黑嘴桥、润泽桥、老幼堡3个断面达到地表水水质目标Ⅲ类水质;七一桥断面达到地表水水质目标Ⅳ类水质;国控出境小峡桥断面2016年为劣Ⅴ类水质,2017年达到Ⅴ类水质标准,从5月份开始连续8个月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其中9月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这是2010年以来,首次达到优良水质,湟水流域(西宁段)水质改善处于最明显阶段。

三、土壤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制定《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6大重点工作任务、27项具体工作措施以及3条保障措施。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2124个详查点位核实工作,为进一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奠定了基础。32家企业被纳入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纳入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力实施推进了12个铬渣污染治理项目。启动西宁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污染地块信息共享,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奠定了基础。

四、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监察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湟水流域水环境专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风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10余项专项行动,完善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通过实施移交公安司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手段,依法坚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公、检、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理顺司法移送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违法案件的“快移、快办、严办”。2017年全市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3起,立案处罚金额710.51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起,行政拘留28人,按日处罚8起,立案处罚金额84.86万元,查封扣押19起,限产停产整治9起,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五、环保宣传越来越“给力”。申请西宁成为环保年会永久举办地,成功承办了2017中国生态环保大会暨第二届绿色发展论坛,搭建了推进绿色发展的高层次平台。通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西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从智力、技术、项目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环保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办理反馈网络投诉,推动了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全年被青海日报、西宁晚报等报刊采编220篇,报道255篇。同时,在省、市级电视媒体报道156期。与西宁电视台联合制作《环保之窗》环保专题栏目50期,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委托统计部门对西宁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进行调查,公众满意度为83.04分,较上年提升1.27%,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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