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搜狐焦点西宁站 2019-01-24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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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为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22日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如何细化治理步骤,着力补足学前教育设施短板,解除家庭后顾之忧?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教育部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吕玉刚:“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吕玉刚表示,教育部不仅划定了治理路线图,也规定了时间表,要求今年4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

吕玉刚:“2019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置换的,完成相关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也就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时间表和整改措施要求。”

小区配套幼儿园已成为城市提供学前教育资源的一种主要渠道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当前,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是非常突出,仍然存在着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将提高幼儿园的建设品质,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孩子最喜欢、离家最近的建筑。

邢海峰:“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幼儿园配套建设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对照政策的要求和社会需求,全面评估幼儿园建设的数量、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加强幼儿园配套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以及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将会同相关部门一并追求责任。”

也有公众担忧,即便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分配又是难题,怎样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的公开透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回应,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成为城市提供学前教育资源的一种主要渠道。

姜瑾:“受现在城市土地的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政府已经很难在小区或者在附近另外找一块地方来办一所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这样来说,一个地方的小区配套园能不能配建到位,能不能提供普惠性服务,实际上是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普惠,就不会有整个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的发展。”

严格审核举办者资质,加强对教师的监管

此次国办发文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于要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学费下降的同时,师资力量、教学品质如何保障?吕玉刚回应,会对举办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举办者能不能保证教师的配备、保证聘用教师的合格。

吕玉刚:“要加强对教师的严格监管,凡是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要依照具体情况,妥善予以解决。比如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让一部分合格的人员,能够胜任科学保教工作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如果经过考试、经过认定,仍然不具备教师资格,那么他就不具备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资格了,这样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下一步我们加强幼儿园监管当中要解决的问题。(来源 :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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