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取消调整

西宁晚报社 2017-08-23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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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8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近日,这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公布。

根据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8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近日,这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公布。

我省在《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取消的后置审批事项和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据悉,此次我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涉及教育、司法、住房建设、水利、农林、文化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各个领域。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等;调整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内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等均调整为工商后置审批事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增加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乙级、甲级初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初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等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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